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屈家岭遗址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屈家岭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度控制开发强度,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

利用屈家岭遗址拍摄影视剧、广告和其他影视作品或者举办其他活动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接受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确保屈家岭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安全。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