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