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统一发放、供应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