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统一发放、供应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