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关岭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编制、产地和标本保护、调查评价、科研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