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利用关岭古生物化石开展影视拍摄、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科普教育、展览等活动,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应当制定化石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

进入保护范围内开展科学考察、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经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同意。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