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