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