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造价第六十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