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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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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造价

第六十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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