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为建设资金尚未落实。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