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承包第十八条有效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包人应当将工程招标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