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工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