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且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工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市级工业遗产名单、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中移除。工业遗存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阜新市市级工业遗产”字样及相关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