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