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