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公众主动或者受邀参与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