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监督:(一)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三)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五)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