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执行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