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重视职工体育工作和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发挥所属场馆的作用,倡导和推广适合职工工作特点的健身方法和锻炼项目。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