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时,应当结合暴雨灾害的特点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暴雨灾害防御要求,统筹安排防御设施建设空间。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