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识、标线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