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受委托的服务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介,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应用载体、适用范围、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开展宣传,引导持卡人积极使用,营造良好的应用服务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