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