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走访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好准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