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告知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