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