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四章 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根据情况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