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临时庇护场所,应当有必要的经费、固定场所、设施、专业人员和安全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