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执行单位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