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协助执行单位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