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