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