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处置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危险评估,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权利。根据家庭暴力情形和受害人意愿,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警情单列统计,统一录入标准,规范录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