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危险评估,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权利。根据家庭暴力情形和受害人意愿,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警情单列统计,统一录入标准,规范录入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