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