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乡村清洁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清洁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