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