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对应领域的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监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