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