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水域(含宜渔稻田)、滩涂从事养殖和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