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