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