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