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工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或者给予答复。工会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