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有权到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督促拨缴,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督促无效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