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应急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情,有义务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报告。禁止传播虚假或者非法获取的气象灾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