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第十九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灾害预报、警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和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