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