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平台对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