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邮政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