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电力主管部门专用通信线、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和微波塔、微波站、通信卫星地面站设施的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