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发生变动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档案处置方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