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