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设施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区域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