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管理规划要求,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河湖保护和管理的基础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